恩施州调整4项住房公积金政策 -金陵棋牌

公积金账户保留金额可用于按月还贷

发布时间:2022-10-01 08:19 来源:恩施日报 作者:彭绪艳 李安琪 编辑:郑晓涵

恩施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彭绪艳 通讯员李安琪)“现在可以用公积金账户保留的金额按月还贷了,大大缓解了还贷压力,而且申请也只需在手机上操作,很方便。”9月26日,来凤县某单位职工郭先生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成功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金额按月对冲业务,这是我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带来的利好。

为更好地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和我州实际,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4项公积金政策,涉及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新政策从9月1日开始执行。

调整中央、省驻恩单位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上限标准。中央、省(含外省)在恩施州的单位及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上限标准,可参照恩施州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上限标准,也可参照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上限标准。

实施住房公积金降比缴存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在5%—12%的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特别困难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通过后,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比例为3%。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简化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销户提取所需公证资料。所提资金能够转入已故缴存人银行账户的,可由其任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受遗赠人签署承诺书,提供缴存人死亡或户籍注销佐证资料办理提取,不需公证;所提资金不能够转入已故缴存人银行账户,其法定继承人或法定受遗赠人各方协商一致,共同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签署承诺书,提供缴存人死亡或户籍注销佐证资料办理提取,不需公证。

取消账户保留金额只能用于最后一次结清抵扣的限制,允许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金额用于按月还贷,最低保留余额为1元。截至9月29日,全州已有4145名借款人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金额调整至1元。政策调整前已申请按月对冲还贷的,若需将原保留金额用于按月还款,借款人可临柜或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取消原按月对冲业务,再重新申请按月对冲业务,即可将保留余额调整为1元。

责任编辑: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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