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杜瑞芳 实习生 吕飞杨
为打赢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攻坚战,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和送温暖活动常态化、经常化、日常化,省总工会出台《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对于政策落实,基层工会高度重视,职工群众高度关注。现将有关问题作简要解读。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请及时向工会申报。
哪些职工家庭符合困难职工建档的基本条件?
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对象首先要建立档案。全国和省级建档困难职工,职工本人户籍须在湖北省内,并且是在省内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就业的在职职工(含内退人员);职工本人户籍不在湖北省内,则应是在省内单位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
建立全国级和省级困难职工档案,有哪些必要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立全国级困难职工档案: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六个月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或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含)的职工(也可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总收入除去上述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意外致困、生活特别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上述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立省级困难职工档案: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含)的职工,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上述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职工家庭。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含),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意外致困,家庭总收入除去上述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职工家庭。
建立全国级和省级困难职工档案,有哪些否决条件?
如果职工家庭满足建档的基本条件和必要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建立全国级和省级困难职工档案:
拥有2套(含)以上有产权的城区住宅(含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自管房产、小产权房,不含农村宅基地、车库车位)。
拥有商业用房、厂房,或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且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
拒绝提供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核查授权书。
家庭拥有除以下情形的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除外情形是,购买价格不超过10万元、且购置时间在申请建档之日两年以前,或购买价格不超过5万元的。
在建立全国级和省级困难职工档案的必要条件中,意外致困有哪些情形?
意外致困指因病致困和意外灾害。因病致困包括本人大病、供养直系亲属大病、本人残疾、家属残疾。意外灾害包括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意外致困家庭包括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的家庭;因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建立全国级和省级困难职工档案,职工如何申请?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应向所在工会组织申请。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可向务工所在地乡镇(街道)工会或所在地方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申请。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符合建档条件的,应向所在街道(社区)工会申请,也可以向所在地方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申请。劳务派遣工符合建档条件的,向实际工作的用工单位提出申请。
职工申请建立全国级和省级困难职工档案,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应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主要是为了核实和核查工作,做到精准识别和精准建档。
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申请书或所在单位工会的申请报告,职工档案信息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授权书,职工本人及有关家庭成员证明,收入证明。如果购买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农机具,须提供票据和所有权证明。
困难证明:因病致困户,须提供医疗费票据、医院诊断书、保险报销票据等。因学致困户,须提供子女的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学费票据。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须提供相关部门认定书。
其他证明: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证明,劳务派遣工提供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证明。
全国级和省级建档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会有哪些主要救助项目?
对建档的全国级困难职工,工会依据困难职工家庭申报的致困原因,实施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同时开展就业培训等服务工作。
生活救助:根据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和收支情况,按照生活水平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确认发放标准。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救助标准,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之和。省级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救助标准,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
医疗救助: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和帮扶资金筹集情况,按照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确定(含自付和自费部分)。
助学救助:按受高等教育的子女,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省级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不超过5000元。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子女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不超过3000元。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应按年度连续实施助学。对全国级和省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在小学和初中教育阶段的子女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