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晚报讯(通讯员徐兰珍 田伟)7月6日,宣恩县人民法院李家河人民法庭依法对一起赡养纠纷进行了司法确认,蔡某云、黄某英和气地协同办理了各项手续。至此,这起因赡养老人引起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不久前,86岁的李某英一纸诉状递交到李家河人民法庭,状告3名子女,要求3名子女对自己尽赡养义务。
经了解,李某英共生育5名子女,老伴早已过世,一直随三儿子生活。当年,三儿子一家购买商品房时,老人拿出1万元积蓄予以支持。不幸的是,三儿子去世了。蔡某云作为老人的三儿媳,对老人不负有赡养的法定义务,但老人一直随其生活,户口也与其在一起,其名下的田土山林也由蔡某云经营管理。考虑到单纯以诉讼方式解决此纠纷,判决后也难以强制执行,法庭决定暂缓立案,提交镇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一波三折,工作人员联系老人的3名子女时,一个不接听电话,一个以在外务工不方便回家为由予以推诿。蔡某云误以为法庭及相关部门不作为,数次发泄情绪。之后,蔡某云趁老人外出之际,擅自将房屋门锁更换,让老人无法进入其平日居住的房间。
随后,村委会再次积极联系老人的3名子女,法庭对当事人耐心说法明理,派出所及时强制更换门锁保障老人的居住权,综治中心、司法所多次调解,让各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平缓。
老人的大儿媳黄某英本在外务工,经劝说回来参与调解。最终,三方达成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黄某英自愿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将老人带在身边照顾,老人名下的田土山林由黄某英经营管理;蔡某云自愿为老人购买一副寿棺,并退还老人购房时出资的1万元,房屋所有权归蔡某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