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人民法院以司法文书形式设立居住权 -金陵棋牌

发布时间:2022-04-27 14:50 来源:恩施日报 作者:周海波 编辑:杨成佳

恩施日报讯(通讯员周海波、杜迪纳)4月20日,咸丰县人民法院活龙坪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首次依照《民法典》第366条关于居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一方婚前房屋上为离婚后没有居住地的另一方当事人设立居住权,保障其弱者权利。这是《民法典》实施后,我省首次以司法文书的形式设立居住权,为《民法典》居住权规定的实践应用提供了湖北范例。

该案中,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年过半百,孩子早已成家立业。王某因不堪忍受刘某的冷暴力,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二人已分居多年,现居住的房屋是刘某的婚前房产,王某无固定收入,依靠打零工赚取一些生活费,因此希望法院能够考虑她身体每况愈下、经济条件差的实际情况,给自己一个永久安定的住处,不至于离婚后颠沛流离。

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刘某的具体情况,运用《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辨法析理,并引导被告考虑鉴于王某给其生养两个孩子且共同生活30余年的夫妻情分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就王某的居住权达成一致:房屋归刘某所有,王某如果不再婚可在此长期居住,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离婚。

责任编辑:杨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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