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 (通讯员李玉敏、谭刚平)近日,从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获悉,《恩施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立法工作起步良好,稳步推进。
2022年6月,州委、州政府明确州城“三年创卫、十年创文”目标。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要求,制定爱国卫生地方性法规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必要条件之一。州人大常委会闻令而动,及时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纳入立法规划和2023年度立法计划。按照《立法法》相关规定,成立立法领导小组,实行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的双组长制,制定立法工作实施方案。
自《条例》立法工作启动至今,州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提前介入立法调研、法规草案起草等活动,协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月以来,由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牵头,会同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州卫健委,组建专班深入利川、巴东、恩施等县市开展立法调研,全面了解我州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赴江西、湖南等地学习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综合分析全州爱国卫生工作中需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形成综合立法调研报告。
3月上旬,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立法工作推进会,研究《条例》体例、结构及主要内容等,明确阶段性时间节点;指导第三方立法机构收集整理创卫工作相关单位责任清单,起草《条例》草案。4月初,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将召开专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读。